目前,欧盟认可的使用CE标志的模式有如下八种: (一)Module A(内部生产控制): 用于简单的、大批量的、无危害产品,仅适用应用欧洲标准生产的厂家。 工厂自我进行合格评审,自我声明。 技术文件提交国家机构保存十年,在此基础上,可用评审和检查来确定产品是否符合指令,生产者甚至要提供产品的设计、生产和组装过程供检查。 不需要声明其生产过程能始终保证产品符合要求。 (二)Module B(EC型式评审): 工厂送样品和技术文件到它选择的测试机构供评审,测试机构出具证书。 注:仅有B不足于构成CE的使用。 (三)Module C(与型式[样品]一致)+B: 工厂作一致性声明(与通过认证的型式一致),声明保存十年。 (四)Module D(生产过程质量控制)+B: 本模式关注生产过程和最终产品控制,工厂按照测试机构批准的方法(质量体系,EN29003)进行生产,在此基础上声明其产品与认证型式一致(一致性声明)。 (五)Module E(产品质量控制)+B: 本模式仅关注最终产品控制(EN29003),其余同Module D。 (六)Module F(产品测试))+B: 工厂保证其生产过程能确保产品满足要求后,作一致性声明。认可的测试机构通过全检或抽样检查来验证其产品的符合性。 测试机构颁发证书。 (七)Module G(逐个测试): 工厂声明符合指令要求,并向测试机构提交产品技术参数,测试机构逐个检查产品后颁发证书。 (八)Module H(综合质量控制): 本模式关注设计、生产过程和最终产品控制(EN29001)。其余同Module D+ Module E。 其中,模式F+B,模式G适用于危险度特别高的产品。
免责声明:本商铺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,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,一比多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。
友情提醒:为保障您的利益,降低您的风险,建议优先选择商机宝付费会员的产品和服务。